blank
:::
 
●帳號
●密碼
   
網站導覽 :::
歷年工安週活動花絮
法規專區
合作單位
在線訪客統計 在線訪客統計:來賓人數 來賓: 8會員人數 會員: 0全部人數 全部: 8
全文搜索 全文檢索:  
標題: 勞委會規劃「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分階段實施期程及第二階段優先適用危害物質!
內容:

一、為配合聯合國推動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之進程,我國與APEC其他會員體共同承諾於97年底前實施,並以報院核定之跨部會「GHS推動方案」(95年-97年)共同推動,第一階段先由環保署、內政部消防署及勞委會優先實施,工作場所部分由勞委會於96年10月19日發布「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並於97年12月31日實施第一階段優先適用之1062種危害物質,另為考量業界適用新法規之轉換及改善所需時間,得以新舊制度倂行至98年12月31日。
二、因應國際陸續實施GHS(國際發展近況如
附件一)及配合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之建置期程,依勞委會99年6月28日召開「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應用機制推動方案」工作小組會議之結論,規劃公告全面實施GHS及第二、三階段實施之期程,以符合國際共同推動GHS之管理趨勢(相關實施期程如附件二)。
三、第二階段預計公告指定之1,200種危害物質名單如附件三
四、對於上述規劃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99年7月26日前,以電子郵件(
hooker@mail.cla.gov.tw)陳述意見。
 

訊息附件: 9907190101.pdf 已被下載84次
9907190102.pdf 已被下載55次
9907190103.pdf 已被下載85次
發佈日期: 2010-07-19

 

相關連結
 
勞委會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資訊網
 
 
安全衛生在地扎根計畫
 
 
工業安全衛生技術輔導網站
 
工安意識宣導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原住民職業災害預防資訊網
 
GHS介紹網站
 
化學物質提報及申請
 
全民勞教e網
 
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
 
無災害工時登錄

 

八八災後復建安全專區
 

型式檢定網站

 
教育部實驗室環保安全衛生網
 

 

| 關於工安金網路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地圖 | 網站使用說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版權所有 c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自2008/8/25起至本日為止,本站到訪人次為:672812人次。
今日到訪人次累積至現在為:340人次
無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