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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委會呼籲地震過後應加強機械設備之安全檢查及注意搶修安全
內容:
    99年3月4日上午8時18分高雄縣甲仙鄉發生芮氏規模6.4地震,各地並陸續有工廠火災、建築物與橋樑毀損及山崩等災情傳出。為避免地震引發災害肇致事業單位之財產損失及勞工傷亡,勞委會呼籲地震過後事業單位應加強各項機械設備之安全檢查及注意搶修工作安全。
    地震過後各項機械設備、建築物可能有受損情形,應詳細確認其是否處於安全狀態,並特別留意下列事項:
  1. 化學設備之安全檢查,確認反應槽、氧化塔、蒸餾塔、儲槽及其閥、旋塞、配管等附屬設備,應檢查其有無變形、沉陷或傾斜,控制功能有無失能、失控。
  2. 事業單位物料儲存場所是否有倒塌、傾斜或有害物料外洩情形。
  3. 設置於室外之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營造工地使用之塔式起重機及清洗外牆使用之吊籠等,於再使用前應檢查各部分裝置是否仍在安全狀況。
  4. 邊坡及開挖工程應注意土石是否有鬆動情形;懸臂工作車各項裝置,應檢查有無鬆動或移位。
  5. 實施施工架之安全檢查,確認使用施工架之壁連座、工作台、護欄及連接部分等設置妥當無倒塌、崩塌及墜落之虞。
  6. 實施擋土支撐之安全檢查,確認擋土支撐未變形、土方未淘空及連接部分等設置妥當無倒塌、崩塌之虞。
  7. 實施模板支撐架之安全檢查,確認基礎未沈陷或移位、架材未損傷及連接部分等設置妥當無倒塌、崩塌之虞。
    地震過後之搶修工作極易發生災害,如道路修復工程之岩石滾落災害,山區工程之土石崩落等災害。故於地震過後,勞委會呼籲各事業單位應確實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重點如下:
  1. 對於道路修復及邊坡等工程有岩石滾落之危害,應使邊坡保持安全之傾斜,對有飛落之虞之土石應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
  2. 挖土機及運土車作業時有翻落、表土崩塌等危害,應注意行經路徑並以鋪設鋼板等方式整理工作場所以預防翻倒、翻落。
  3. 挖土機等營建機械作業時應指派專人指揮,嚴禁勞工進入操作半徑範圍內,挖土機及運土車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避免勞工被撞擊之危害。
  4. 派員監視邊坡之落石狀況,施工前預先清理落石,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5. 從事土砂、岩石等之露天開挖,應注意設置擋土支撐或確認土砂、岩石等無倒塌、崩塌之虞方可施工。
  6. 房屋、橋梁拆除進行中,應經常注意控制拆除構造物之穩定性,對不穩定部份應加支撐,具有危險之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圍柵或標示,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拆除範圍內。

原始新聞稿內容請參閱附件

訊息附件: 99030901.pdf 已被下載80次
發佈日期: 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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