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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委會王如玄主委親率檢查人員前往台北轉運站,無預警針對駕駛工時進行勞動檢查,呼籲業者勿使駕駛超時工作。
內容:
    鑑於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即將來臨,客運運輸也將進入高峰期,勞委會主任委員王如玄於今日(4日)親自率領同仁前往國道客運台北轉運站(交九轉運站)無預警勞動檢查,督促公路客運業者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保障駕駛員勞動權益、保護公眾之生命安全。
    本次檢查位於轉運站全部8家客運業者,檢查方式為當場詢問及核對駕駛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經查尚未有發現違反勞動基準法工時相關規定之情事,惟有1家業者如按預定班表繼續執行原定行程,將有一日工作超過12小時之情事,已提醒該業者立即修正調度因應。另有2家業者現場未能提供完整之工時班表資料,本會將即安排至該公司進一步查證。另外,本會業於一月間就35家行駛國道之客運業者進行專案檢查,約有80%的業者違反規定。勞委會強調春節連續假期,仍將針對公路客運業辦理無預警勞動檢查,督促業者重視司機的排班工時及車輛定期檢查,以保障行車安全,使民眾安心出門平安返家。
    勞委會表示,近來國道時有駕駛因超時工作或疲勞駕駛而發生車禍之情事。駕駛工作性質特殊,超時工作除影響個人安全外,亦將影響乘客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現行勞動基準法明確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雇主如果需要勞工延時工作,除應依法定程序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實施外,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由於駕駛工作性質特殊,為有效徹底解決公路客運業駕駛超時工作之問題,勞委會除了一方面加強進行勞動檢查,以「他律」方式督促業者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相關規定外,勞委會已會邀集交通部及17家公路客運業者,建議業者制定專屬「自律方案」,以自我管理方式確實改善公路客運業駕駛超時工作問題,並提供相關建議,作為業者在排定駕駛班表時之參考。
勞委會之建議如下:
  1. 駕駛連續工作4小時者,應給予休息時間,休息時間每次不得少於30分鐘。
  2. 兩日班次間,應給予駕駛充份休息時間,應間隔10至12小時以上。
  3. 客運業駕駛單日工作時間(包括實際駕駛及準備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訊息附件:
發佈日期: 20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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