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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發佈日期
從事電梯機坑作業,應設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 99.07.07) 2010-07-08 18:43:33
 
內容

    99年6月29日晚上18時30分許,偉○企業社勞工林○○於忠孝東路從事電梯保護紙拆除及清潔作業,並於攀爬電梯機坑時,因未設安全上下設備,不慎墜落機坑底,造成左大腿骨折,經現場人員通報消防局送醫急救,目前住院治療中。
1樓客梯處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1.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2.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3.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4. 雇主使勞工從事營造作業時,應使該勞工就其作業有關事項實施檢點。
     
災害現場(機坑)
 
設置安全上下設備
 
 (撰稿人 王暄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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